“七七丧俗”有一定依据,头七五七是有说法的

在中国的丧俗文化中,做“七”仪式挺重要的,它一般会和吊唁仪式放在一起进行。依照古代的丧俗来看,人死后其灵柩要停三天以上。这是因为人们觉得死者有一定的复生机会,如果在死后三天时间内没能还阳,这就说明死者真的离开了。

而在做“七”仪式里, 人们每逢七天就有一祭,需要持续七七四十九天,这之后才算结束。现在有不少人都觉得“七七丧俗”很迷信,但其实“七七丧俗”是有依据的,当中的头七五七均有说法。

七七丧俗

“七七丧俗”遵循“七七制度”

首先需要强调,“七七制度”不管在科学上,还是文化传承上都有依据。这个制度是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教文化相互柔和的产物。当人死去以后,后人每隔七天就会祭奠一次亡故的长辈,一直延续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七七丧俗”逐渐被简化为“五七”,有些地方甚至只剩下“头七”。而在这两个时间里,后人所举行的祭奠仪式也会相当重视。

七七丧俗

至于“七七丧俗”的形成,学术界认为有两种说法。首先第一种说法是:七七丧俗源自于中国古代的招魂文化。第二种说法则是佛教中的“七七”奠、“七七”斋。

这里简单说一说“七七斋”,所谓七七斋,指人死后的四十九天时间里,亲属需要每七天为死者营斋作法,或指第七次之追荐日。之所以要举行这样的仪式,就是为了让死者能够“得生缘”,死者投生后就可以“转劣为胜”。

七七丧俗

对“七”的崇拜

事实上除了上述两种说法以外,还有一些人提出,“七七丧俗”的形成更有可能是因为古人对“七”这个数字的崇拜。而道教以及佛教的说法,只能说是略有些影响罢了。

在儒家文化中,丧葬礼仪被当成是“孝道”的表现,“孝道”又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如何的重要标准,大概也是因为如此,人们才对“七七丧俗”相当重视。

七七丧俗

早在周朝时期,古人其实就已经有了父母葬后,迎其魂灵进入棺木的仪式。且最重要的是,古人有着相当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使得死者的“七虞之礼”延续时长不尽相同。

比如说士之丧为“三虞”,大夫之丧为“五虞”,诸侯之丧为“七虞”。最重要的是,“七虞之礼”起初为周天子、诸侯设立,其他人根本没有权利使用。

后来“七虞之礼”会普及到民间,是因为周朝后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现象,再加上“七虞之礼”普及的过程中,还受到了道教以及佛教的推动,因而“七七丧俗”也就成了我国传统丧俗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七丧俗

在整个“做七”过程中,有着很多具体的礼仪步骤。比如说在广州一带,旧丧俗中的第五个七天,必须由外嫁女回来,整天的费用完全由外嫁女承担。倘若死者没有外嫁的女儿,就需要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孙女来做。

而头七、三七以及七七,也被叫“大七”,这些日子里的祭奠仪式中,外嫁女儿以及媳妇们需要每人各提一个灯笼,在规定的仪式中赛跑,争取第一个跑回家,以此来庇佑死者灵魂。

另外做七仪式通常由女婿主持。像浙江一带,不同地方“做七”有不同的操作。杭州地区女婿要操办“五七”,而宁波等女婿则要在做“六七”。

并且只有到了“五七”,死者才会知晓自己已经身死,因而很多地方都会搭起“望乡台”,就是为了让死者方便眺望阳间的家室、会见亲友,离开得可以无牵无挂一些。

等到四十九天的时候,就需要“断七”了,断七时很多地方会专门请道士和尚来做道场,为活人祈祷,“断七”之后死者的子女们就可以脱下丧服,换上常服了。

停柩与吊唁

我们在前文中有说,古代丧俗中灵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最开始这样做的确是为了不错过死者复生,但后来要花费很长时间停柩,是因为古时候的丧礼繁缛复杂,不留下足够的时间,根本无法将所有的礼仪进行完成。

比如说天子诸侯,他们在下葬前,需要准备好专门的陵墓以及大量陪葬品,这些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以及时间。

再加上古代很多地方还有父母合葬的要求,当“父死不知母坟,母死不知父墓”的时候,都需要将死者暂时殡起来,等找到对应的墓地时再进行合葬,因此灵柩并不一定会停留三天,有时候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

然后再来说一说吊唁仪式,吊唁仪式基本上都会与“做七”仪式一起进行。所谓“唁”,则指亲友接到讣告后来吊丧,并慰问死者家属,这时候死者的家属需要“哭尸于室”,前来吊唁的人要跪拜答谢和迎送如礼。

并且布置灵堂、搭建灵棚也有很多讲究,依照各地区的要求,做不同的处理。

不过到现在,这些习俗也只有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还在认真执行,在城市中的吊唁仪式则被大大简化,主要剩下遗体告别和开追悼会。

在进行遗体告别和参加追悼会时,吊唁的人需要身着素装,佩戴白花和黑纱,一一向遗体鞠躬致哀,再绕遗体一周瞻仰遗容。等对死者的主要亲属致以简短的劝慰之语后,就可以离开了。

白事简办 杭州推出“免费全程代办”服务

日前,为防止疫情交叉传染,杭州民政推出丧事“免费全程代办”服务。在丧属签署遗体紧急处置委托书后,杭州民政下属殡仪馆可免费代办遗体接运、火化及骨灰暂存等业务。待疫情解除后,丧属再办理骨灰领取、安葬等手续。

免费代办过程中,杭州殡仪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按家属要求确定逝者火化炉型、日期、时段,介绍并确定家属为逝者所选火化棺和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代替丧属送逝者“最后一程”。

“这项便民服务遵循了‘民政爱民 民政为民’宗旨,不仅方便了因疫情无法亲自送逝者‘最后一程’的丧属,也为年事高或行动不便的丧属带去了便利。”杭州殡仪馆基本服务科周鑫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杭州民政早在2020年便尝试开展“免费全程代办”服务,2022年该项代办服务在全市铺开。

杭州丧葬费补贴标准

一、政策依据

  1.《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100号);

  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杭劳社就[2009]215号)。

  二、申请受理

  1.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死亡的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附件1);

  (2)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法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 死后按民族风俗实行土葬的,需提交民族宗教事务所证明、清真寺证明;死亡人员户籍地未实行殡葬制度改革,死后为非火化区土葬人员,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需提交该国死亡证明(有翻译资质的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本);遗体捐献,需提供的相关证明等,下同);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人(遗属)和死亡人员的遗属关系证明;

  死亡人员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提供该死亡人员个人档案。

  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为企业缴费停保人员死亡的,且不通过单位途径支付的,需提供申领人(遗属)浙江省内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浙江省内银行主要是指工行、农行、杭州银行、联合银行、邮储,包括邮汇方式。

  2.非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死亡的

  主城区户籍的死亡人员,由申领人(遗属)向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死亡人员为非主城区户籍的,由申领人(遗属)向市社保局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附件1);

  (2)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人(遗属)和死亡人员的遗属关系证明;

  (6)申领人(遗属)杭州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失业期间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领取失业救济金对象的证明。

  3.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本地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向市社保局申请,外地户籍的由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向市社保局申请;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停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申报表》(附件2);

  (2)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和死亡人员的遗属关系证明。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主城区户籍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其申领人(遗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人员户口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非主城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其申领人(遗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人员暂住或居住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报本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杭州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表》(附件3);

  (2)申领人(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人(遗属)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失业人员失业证或《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死亡的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死亡人员,由岗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向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2)《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附件4);

  (3)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与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死亡人员的家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5)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年限认定

  通过各区及街道(乡镇)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认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在职参保人员(包含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由受理申请部门或审核部门(视具体经办事项而定)向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或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际缴费年限的确认)提出;通过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退休(职)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